中国基金报记者 秦薇
4月14日,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表示,政府正考虑制定专门适用于众筹的法例及规管安排,堵上法律漏洞,让正当的众筹活动“有法可依” ,同时打击违法行为。
许正宇强调,在规范众筹活动方面,最需要重点防范及打击的是以众筹方式募集资金,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特区政府计划今年咨询公众,收集意见以开展下一步的具体立法工作。
图片来源:香港特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站
防范三类主要风险
目前,香港特区并没有专门监管众筹活动的法例,也没有特定政府部门对此进行规管。许正宇表示,多位立法会议员曾就此向其表达意见,今年2月,他已经在参加立法会会议时表示特区政府正初步研究众筹相关法例。
许正宇指出,由于目前缺少一套专门用作规管众筹的法例,而且对捐献性质和慈善活动的众筹没有任何相关法例和政府部门作出规管,可能导致三类风险。
第一是平台风险。负责配对募集者和资金提供者的众筹平台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例如资不抵债而突然中止营运,可能令募集者及资金提供者均无法追回资金。另一方面,众筹平台并无责任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及持续监察,募集所得资金最终可能并非用作募集者所承诺的用途上。此外,在众筹过程中,资金提供者可能需要提供各种个人资料,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这些个人资料可能会遭到滥用。
第二是资讯不对称风险。对股权和报酬或预售类众筹,资金提供者需要依赖募集者提供的资料,例如项目的目的、资金用途、财务数据,及货品或服务描述等来决定是否提供资金。如果这些资料披露及描述不准确,资金提供者或会因这种差异蒙受损失,也无法得到充足保障。
第三是违法风险。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众筹所得资金可能用作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或支持恐怖活动等各种违法行为,涉及的资金也可能来自不法活动,期望通过众筹来洗钱。
考虑发牌制度,将开始公众咨询
在缺乏统一的监管法例的情况下,各种不同形式的众筹活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同法例的规管。
例如,股权众筹如果涉及向公众作出购买证券要约,将受《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等相关法例的规管,包括须获得香港证监会认可、参与机构亦必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相关要求及责任。慈善用途及任何其他用途在公众地方进行筹款活动或售卖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均须事先获得香港特区社会福利署署长及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发出的许可证。不过,这项法例的本意是为防止在公众场所进行的筹款活动构成妨扰及造成阻碍,并非规管筹款活动本身,难以处理近年流行的网上众筹活动。
许正宇表示,防范众筹活动的风险方面,重点是防范和打击以众筹方式募集资金,策划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需要制定适当的规管制度,杜绝任何人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以众筹手段为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筹集资金,还须要切断逃亡海外不法分子在香港的众筹资金链。
具体而言,新的法规需要考虑在香港特区营运的众筹平台是否须获得牌照或进行登记,并对在平台上募集资金的项目进行尽职审查;其次,资金募集者在进行众筹活动前是否须进行登记或获得许可,并向资金提供者作出清晰、准确及公平的披露及汇报;最后,还需要考虑如何建立一套汇报制度,识别及举报可疑交易,以防范危害国家安全、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各种违法行为的风险。
许正宇强调,专门制定适用法例以规管众筹,涉及复杂的政策及执行考虑,包括涵盖的活动范围、是否需要设定资金门槛及负责监管及执法的机构等。特区政府计划今年咨询公众,收集意见以开展下一步的具体立法工作,在制定法例的过程中,也会参考其他普通法国家的相关法例设置。对正当的众筹活动而言,订立专门法例及规管安排也有助于建立最佳操作守则,提升参与者的信心,便利合法合规的众筹活动在港有序进行。
编辑:小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