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两大协会最新发声,工信部、公安部相继出手!警惕“高阶智驾”陷阱
中国基金报记者 安曼
工信部给智能驾驶“点刹车”之后,汽车行业内的两大重要协会也相继发声。
4月17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先后发声,呼吁加强行业自律,并强化组合驾驶辅助产品管理落实,规范行业认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两大协会相继发声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张进华在署名文章中表示:“当前我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已进入市场规模化应用阶段,NOA等相关功能应用快速普及。然而技术的成熟度与市场的热度存在偏离,感知系统在复杂场景下的局限性仍然客观存在,组合驾驶辅助产品从可用到好用仍有距离,车企宣传边界模糊、用户认知偏差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驾驶员对驾驶辅助和自动驾驶概念混淆,因驾驶员错误使用驾驶辅助功能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同时他指出,当前国内外多家车企相继推出了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产品,并提出“L2+”“L2++”等误导性概念,或在试驾体验时向消费者演示“脱手”“脱眼”等不规范操作,易导致消费者对组合驾驶辅助系统过度信赖,在销售和用户使用环节未明确告知系统的功能及性能限制、驾驶员职责与状态要求等关键信息,易导致用户高估产品的能力水平,从而引发安全隐患。
他建议应加快推进相关标准制修订及实施,引导企业规范宣传,加强消费者安全认知。
同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付炳锋也在署名文章中表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依赖技术突破和市场推动,也亟需制度保障与行业自律共同发力,构建协同有序、规范透明的创新生态。”
他在文中倡议进一步规范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的安全管理、营销宣传,推动形成“技术进步与责任落实并重”的健康发展生态。
划定智驾宣传“安全红线”
4月16日晚,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在工信部官网上发布了一条标题为《装备工业一司召开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工作推进会》的公告。
上述会议公告消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还一度登上热搜。据了解,推进会对汽车生产企业在智驾功能、宣传、告知等方面提出更严格要求。
公告中显示,会议强调汽车生产企业要深刻领会今年2月发布的《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要求,充分开展组合驾驶辅助测试验证,明确系统功能边界和安全响应措施,不得进行夸大和虚假宣传,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切实担负起生产一致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水平。
今年以来,智驾在更多车型上普及,因智驾导致的事故也频频发生,这次会议被认为监管开始释放对智驾监管收紧的信号。
公安部:虚假宣传或面临2年以下刑期
在工信部出手之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就已经预警:智驾功能须谨慎使用。
4月1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文称,近期,因驾驶人错误使用辅助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关注讨论。究其原因,部分驾驶人对辅助驾驶的认知不到位,误以为“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做出玩手机、睡觉、聊天、吃东西等危险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文中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若车企通过广告或宣传材料虚构、夸大辅助驾驶功能(如将2级辅助驾驶描述为 “自动驾驶”),误导消费者购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处以广告费用5~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若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可对责任人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文中还指出,当前我国道路通行环境下,市面量产汽车仍处于L2级辅助驾驶阶段,系统仅提供有限的辅助驾驶功能,因此,驾驶人在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必须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及时接管的义务。
若驾驶人在辅助驾驶功能激活期间未尽上述义务,存在“脱手脱眼”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认定其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并记分。一旦因此类行为引发交通事故,驾驶人将承担主要责任,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若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