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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信托落地云南省首单慈善信托 捐赠助学助推教育事业

2019-09-27 15:40  证券时报

9月27日,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担任共同受托人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在云南丽江玉龙纳西族自治县田家炳民族中学,成功举办助学活动的捐助启动仪式。

该项目是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首只在云南省落地的慈善信托,于9月6日在云南省民政部门完成备案,采取的是信托+基金会(双受托人结构的)运作模式,由云南信托和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作为“双受托人”合作互补,信托本金及收益全部用于捐赠、促进云南教育事业的发展。

2016年9月1日,我国《慈善法》的颁布,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注入了“能量”,也为慈善组织公益劝募增添了新的方式。2019年9月6日成立的“扬梦助学慈善信托”项目,是云南信托与云南省青少年基金会经过长达一年的深入调研、规划和部署,联合推出的慈善信托项目,具有四大功能优势:

首先,双委托人模式,利于优势互补。一方面,能充分运用慈善组织在慈善项目上的执行经验和项目管理经验,另一方面,能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既能有效实现慈善资产的隔离保护,确保慈善资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又能增强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能力。

与此同时,通过信托的灵活制度优势,慈善信托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追加信托财产,也可以接受其他财产的追加,能形成长期持续的资金来源,为慈善事业提供增量,此外,还可以灵活设置项目期限,提升可持续性。

其次,该慈善信托的资金用途,严格设计、用于助学帮扶领域,利于“以扶智助力教育精准扶贫”。募集的资金用于引入国内4 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样板学校”之一的“成都七中”远程教育模式,帮扶云南受助学校。

再次,由公益基金会和信托公司联合担任受托人的双受托人慈善信托,已经成为业界解决税收难题的主流方式,利于慈善捐赠的企业和个人获得税收优惠,不仅提升 慈善项目的可持久性,而且能有效落实民政部、银保监会等政府监管部门鼓励慈善信托发展的“初心”。

第四,此次慈善信托项目,监察人为中盛律师事务所,保管人为招商银行,监察人和保管人的引入,利于提升慈善项目的透明度,充分保护受益人的利益。

目前,以“慈善+金融”运用慈善信托开展公益事业的新型慈善模式,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在不断创新发展过程中,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其精准性、主动性、持久性、灵活性和高效性的效果。

云南信托董事长甘煜在助学活动的启动仪式上表示,慈善借力信托优势,有利于公益财产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对公益财产的多方位监管,对未来各类社会公益力量的具体实践,能起到积极示范效应。今后,云南信托将继续创新公益实践,力争让“慈善之光,不断绽放金融创新之美”。

据了解,云南信托创立于1991年,是全国68家持牌信托公司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一家注册在本省的信托公司,一直积极响应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速转型、服务实体经济、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多年来,通过精心规划、启动的“大爱星火”公益计划,在爱心助学、定点扶贫、扶危救困、环保、生态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公益探索和实践,公司每年举办的一系列志愿者活动,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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