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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机构抢滩布局“碳中和”

2021-03-29 16:14

  中国基金报记者 王云龙

  近期,“碳中和”、“碳达峰”等话题成为焦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机构抢滩布局“碳中和”等领域。

  今年1月29日,兴业信托宣布成功发行福建省首单碳排放权绿色信托计划——“兴业信托·利丰A016碳权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据兴业信托相关人员介绍,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通过受让碳排放权收益权的形式,创新性地将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价格作为标的信托财产估价标准,向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支持。

  2月份,中航信托宣布与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上海宝碳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设立了全国首单“碳中和”主题绿色信托计划。此次项目由中航信托作为受托人发起,初始规模为3000万元,投资标的覆盖全国范围内可交易的优质碳资产,项目期限不低于两年,以充分履行受托管理职责,发挥碳信托的制度功能优势,有效体现碳资产的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据悉,这也是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首次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绿色金融产品,将对整个金融市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另外,3月9日,英大信托作为受托管理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携手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设立的“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碳中和债)”成功发行。该项目规模17.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融资租赁项目,创新绿色金融新模式,积极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资料显示,该项目为国内首单“碳中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被授予绿色等级最高级G-1级。

  百瑞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谢运博指出,信托公司应充分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信托公司可将碳中和债作为一项业务创新方向,积极探索各类参与碳中和债的业务模式。

  谢运博表示,未来信托公司可对照《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及《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积极开拓清洁能源、清洁交通、可持续建筑、工业低碳改造等领域的客户资源。信托公司为客户发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碳中和债,既符合监管业务导向,也可以为我国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贡献力量。碳中和债绿色投资、碳中和债承销也可作为信托公司的业务探索方向。信托公司应积极提高投研能力,尝试引入ESG的投资理念,将绿色低碳因素纳入到投资决策中。开展碳中和债承销应以获得债券承销业务资格为前提,信托公司可结合自身情况适时申请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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